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記錄在市場主體公示信息中,同時建立部門聯動響應機制,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信用約束機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處罰,并將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財政、海關、稅務等有關部門,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機制。
企業(yè)今后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并對其企業(yè)法人、負責人在銀行信貸、投融資、合同簽訂、海關簽證、企業(yè)外籍人員工作證件等、將受到信用約束機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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