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按其經(jīng)營增值額和規(guī)定的稅率征收的一種流轉(zhuǎn)稅。
增值稅的稅率是根據(jù)納稅人銷售的貨物而定,分別是17%、13%和零稅率。
2、什么是增值額
所謂增值額是指納稅人銷售某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所取得的收入價格與商品或勞務的外購價格之間的差額。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是: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4、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條例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是:銷項稅額=銷售額
5、什么是銷售額、進項稅額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納稅人購買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是在一個年度內(nèi),從事貨物生產(chǎn)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銷售額超過100萬元的;從事貨物批發(fā)、零售的納稅人銷售額超過180萬元的;且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人統(tǒng)視為一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