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友銀行簡介
集友銀行由愛國僑領陳嘉庚先生創(chuàng)辦,1947年在香港注冊開業(yè),是本港第39間領有執(zhí)照的銀行。1952年獲準為外匯銀行公會及香港銀行票據交換所會員行,1959年獲準為外匯授權銀行。目前在本港設立24間分行,在內地福州市、廈門市設立2間分行及2間支行。集友多年來以 "立基香港、連通中港、聯系華僑",努力辦成一家具有中國傳統風格的現代化銀行。以 "審慎經營,銳意拓展"為發(fā)展策略。1970年邀得中國銀行注資參股,成為中銀集團成員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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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的開立
目前集友銀行福州分行(以下簡稱“銀行”)接受香港公司、開曼群島注冊公司、維爾京群島注冊公司開立帳戶,需要提供之開戶文件如下:
(1)商業(yè)登記證;
(2)注冊證書;
(3)公司章程;
(4)公司股東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公司股東/董事必須親自到銀行簽署開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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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帳戶的費用
帳戶使用前,需由銀行辦理公司查冊手續(xù),費用由公司承擔(目前香港注冊公司為¥200,開曼群島注冊公司、維爾京群島注冊公司的查冊費用視具體查冊情況而定)
新公司查冊時間在2-3周左右,在查冊手續(xù)辦妥后,銀行通知客戶可使用該戶口往來。
離岸帳戶開立后,每年還需辦理查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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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戶的使用
1、上述離岸帳戶不接受人民幣業(yè)務操作及外幣外幣現鈔的提取及存入。
2、離岸公司可以通過在銀行辦理開立之離岸帳戶方便地收付匯款(包括投資款、貿易款等)辦理進出口貿易單據業(yè)務包括L/C、D/P、D/A等??梢酝ㄟ^該帳戶自由調撥款項(包括轉帳、匯款予國內外客戶帳戶)。
3、該離岸公司帳戶只可在集友銀行福州分行往來、操作,若需要在香港運作,則需在香港當地另行開戶(可通過銀行辦理香港開戶事宜)。
4、若帳戶連續(xù)半年未使用,則銀行將收取不動戶費用HKD50/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