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組合商標建議分開注冊呢~
2021-11-12 09:07:37
申請人和代理人往往對如何保護組合商標有不同的意見,有時甚至非常不滿。下面以三種不同的文字(A)+圖形(B)+英文(C)組合為例:申請人認為直接提交組合商標的申請就足夠了,這樣A、B、C都屬于我,只需要一筆商標注冊費。為什么呢?但從代理人的角度來看,組合商標對于組合要素A、B、C應(yīng)該分別申請,最好注冊進行版權(quán)保護。 申請人的理解是可以理解的,大家都希望以最少的成本得到最全面的保障,這與代理人完全一致。 首先我們來看一個申請組合商標的案例:被引用商標1:被引用商標2:由此可以看出,申請的商標因為圖形近似被駁回,但文字部分本來可以通過,但因為組合商標有圖形而被駁回,導(dǎo)致商標整體失效。 如果商標被駁回,國家將不會退還費用。這個時候要么放棄,相當于浪費錢,要么按照國家流程做商標復(fù)審,商標復(fù)審的費用是注冊的幾倍!那么問題來了,申請方式真的是最劃算的嗎?我們從以下幾個角度來分析:1。風(fēng)險問題,因為國家審查商標的時候,不同深圳公司的注冊費要素是分開搜索的,任何一個都失敗,整體降不下來。所以相對來說,被拒絕的風(fēng)險比較高,容易出現(xiàn)拒絕的情況,尤其是有圖形添加的情況下,商標是人為審核的,因為文字容易掌握,但是如果使用圖形,影響判斷的因素太多了。 2.時間問題。注冊商標的人都想快點拿到證書。但是,如果其中一個組合商標因失敗而被駁回,即使可以通過復(fù)審獲得勝訴,復(fù)審過程也需要時間,是正常過程的兩倍。 3.使用問題。申請組合商標時,其后期使用會受到限制,只能按相同比例放大縮小。需要與提交注冊的商標標準樣品一致。無法剪切或改變排版的布局,也無法提取一部分單獨使用。否則,就是不規(guī)范使用商標。 4.費用問題,如果后期想單獨使用一部分或者改變樣式,只要與提交注冊的商標標準樣本不一致,就需要重新提交申請,費用會比較多。分開申請就不一樣了。注冊后可以根據(jù)自己的使用情況自由組合。表面上看,還有兩筆申請費。在實際使用中,會發(fā)現(xiàn)單獨應(yīng)用比組合應(yīng)用更具成本效益。 所以對于組合商標,建議單獨申請,美化設(shè)計最好保護版權(quán)。這絕對不是商業(yè)套路,只是為了對申請人更負責(zé),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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