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的這些風險點將被重點稽查
2021-11-22 09:14:43
天津多家勞務公司被查,虛開發(fā)票正在嚴厲打擊1號案件。天津XX勞務有限公司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虛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24張,金額2,038,590.98元,稅額61,157.74元,價稅合計2,099,748.72元。 處理決定:建議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天津XX勞務有限公司2021年4月至6月虛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54張,金額4,299,028.08元,稅額128,970.82元,合計4,427,998.9元。 處理決定:建議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3.在無實際經(jīng)營場所、無實際經(jīng)營的前提下,天津XX花園勞務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至6月虛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20張,金額1,887,262.38元,稅額56,617.87元,價稅合計1,943,880.25元。 處理決定:建議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三起案件只是眾多虛開受罰案件中的一起,都是血淋淋的教訓。你必須檢查到位,以避免風險落到自己身上。 主要考察勞務派遣公司的這些風險點。另一個問題來了:作為勞務派遣公司,在不被檢查之前需要注意哪些要點?先說說勞務派遣公司的稅務稽查風險點。 1.偷欄,冒充“派遣”或“外包”有真實業(yè)務,但本質上是勞務外包,不是勞務派遣。為了節(jié)約稅收成本,勞務派遣是用來開具發(fā)票沖減人工成本的。 2無中生有,虛假經(jīng)營,虛開發(fā)票有些勞務派遣公司對外虛開發(fā)票,使用假發(fā)票,但用人單位應開具發(fā)票而不是開具發(fā)票,開具“大頭小尾”發(fā)票隱瞞收入;一些勞務派遣公司利用不規(guī)范的發(fā)票或收據(jù)隨意記賬、虛增、虛增成本,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 3.虛假身份、虛假工資、虛假扣除部分勞務派遣公司編造勞務、支付勞務工資和保險,或編造勞務,并計算增值稅上的差額,造成巨額增值稅和所得稅的損失。 4.不交稅,不交社保勞務派遣公司故意混淆職責,通過只與部分勞動者簽訂合同,用往來賬戶支付工資,或者在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之間相互推搡,逃避繳納社會保險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5政策使用的過渡:如部分企業(yè)員工100人,全部為勞務派遣,占比100%,導致勞務單位派遣員工比例過高,違反規(guī)定。 根據(jù)《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派遣勞動者人數(shù),使用的派遣勞動者人數(shù)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 勞務派遣或者人力資源外包,你們提供什么樣的服務?很多人不知道勞務派遣服務和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區(qū)別,尤其是增值稅的處理。 最后,我會給你一個很好的區(qū)分,以后不要犯錯!1.不同的概念1。勞務派遣服務勞務派遣服務是指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員工到用人單位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并為其工作,以滿足用人單位各種靈活用工需求的服務。 1.勞務派遣公司與其員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雇傭關系;3.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合同關系。 勞務派遣服務屬于現(xiàn)代服務業(yè)中的人力資源服務。 2.人力資源外包服務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所聘用的人員與人力資源公司是代理關系,與實際用人單位既有勞動合同關系,又有實際雇傭關系。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屬于現(xiàn)代服務業(yè)中的經(jīng)紀代理服務。 二、銷售計算不同1。勞務派遣服務1。一般納稅人選擇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以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為銷售額,按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選擇差異稅。 以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用人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稅率為5%。 深圳2021年注冊公司流程2。小規(guī)模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 以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作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jù)財稅〔2021〕13號和財稅〔2021〕24號文件規(guī)定,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高明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納稅銷售收入,增值稅減按1%的稅率征收)。 選擇差異稅。 以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用人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5%的稅率計算納稅。 2.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銷售不包括代委托單位支付給委托單位員工的工資和代理人支付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1、一般納稅人可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按6%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根據(jù)財稅〔2021〕13號和財稅〔2021〕24號文件規(guī)定,自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高明省外,其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納稅銷售收入,增值稅減按1%的稅率征收)。 第三,發(fā)票開具方式不同。1.勞務派遣服務。1.發(fā)票分類代碼簡稱:人力資源服務;2.選擇繳納差額稅的納稅人,應當向用人單位收取支付給被派遣職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2.人力資源外包服務1。發(fā)票分類代碼簡稱:經(jīng)紀代理服務;2.委托方代收代發(fā)的工資和代理機構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可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但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需要提醒的是,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納稅人,可以選擇全額納稅或差額納稅;但是,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納稅人只能產(chǎn)生稅差,這應該是兩者最大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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